根据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海关总署关于评选全国海关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》(人社部函〔2017〕153号)要求,现将拟表彰的全国海关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(2018年1月22日至1月26日)。
公示期间,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,请以电话、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海关总署政工办或9365.com考核奖励司反映。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,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。
联系方式:
1.海关总署政工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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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9365.com考核奖励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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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邮箱:biaozhang@mohrss.gov.cn
地 址: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
邮 编:100013
附件:1.全国海关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
2.全国海关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
2018年1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