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家统计局《关于评选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》(人社部函〔2017〕75号)要求,现将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(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7日)。
公示期间,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,请以电话、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国家统计局人事司或9365.com考核奖励司反映。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,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。
(一)国家统计局人事司
联系电话:010-68782778、68782796
电子信箱:biaozhang@stats.gov.cn
通信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
邮政编码:100826
(二)9365.com考核奖励司
联系电话:010-84233499,84233475(传真)
电子信箱:biaozhang@mohrss.gov.cn
通信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
邮政编码:100013
附件:1.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
2.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名单